全国攀岩竞技体育赛事申办承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攀岩项目竞技体育赛事申办、承办与组织管理,保障赛事公开公平、安全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要求》《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及体育总局竞体司《关于加强全国单项竞技体育赛事申办承办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26〕19号),结合攀岩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全国攀岩项目竞技体育赛事,是指由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中国登山协会(以下简称 “登山中心、中登协”)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全国性攀岩竞技赛事,主要包括:全国攀岩锦标赛、全国攀岩冠军赛、全国青年攀岩锦标赛、中国攀岩联赛、中国速度攀岩系列赛及其他列入年度全国竞技体育赛事计划的攀岩赛事。

第三条 攀岩赛事已列入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管理,未经许可不得举办。

第四条 赛事申办承办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平等。面向社会公开申办,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公平参与;

(二)择优选用。统一标准、规范流程、阳光评审,择优选定承办单位;

(三)安全第一。严格落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安全管理要求,压实安全责任,完善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机制;

(四)规范高效。明确权责边界,强化全流程监管,提升办赛质量与效率;

(五)合规收费。严格执行经公示的赛事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第五条 登山中心、中登协负责全国攀岩赛事的统筹规划、申办受理、资格审核、专家评审、公示发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与评估工作。承办单位履行赛事组织、安全保障、经费落实、服务保障等主体责任。

第二章 申办主体与条件

第六条 申办单位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包括: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体育协会、具备相应资质与能力的企业等。允许不超过3家单位联合申办,须明确牵头单位与财务负责单位。

第七条 申办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财务制度规范,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二)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赛风赛纪、兴奋剂违规处罚记录;

(三)获得属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体育行政部门书面支持意见;

(四)拥有或可合法使用符合赛事标准的比赛场地、器材设施;

(五)具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管理、竞赛执行、安全保障、医疗救护、后勤服务团队;

(六)经费来源合法合规,能够足额保障赛事举办与安全投入;

(七)承诺遵守赛事管理、反兴奋剂、赛风赛纪、安全应急、市场开发等相关规定。

第八条 场地器材应当符合《中国登山协会攀岩运动赛事办赛指南》及世界攀岩联合会、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具备难度、速度(含速度接力)、攀石比赛区域与热身区域,功能用房、防护设施、计时计分系统、网络通信、电力保障、转播条件等满足赛事需求。临时搭建场地须提供结构安全、消防验收等合格证明文件。

第九条 人员配置应当满足赛事组织要求,成立赛事组委会,配备符合资质的裁判人员、定线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安保人员及志愿者,关键岗位人员须持证上岗并经培训确认。

第十条 申办单位须承诺赛前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申请并取得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未取得许可不得举办赛事。

第十一条 申办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风险评估报告、安全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医疗救护方案、消防安保方案、极端天气应对方案,建立赛事熔断机制,按规定购买赛事组织责任险,督促参赛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章 申办程序

第十二条 登山中心、中登协于每年规定时间发布下一年度全国攀岩赛事申办通知、赛事名录与申办要求,明确赛事名称、时间窗口、申办条件、材料清单、评审方式、报送渠道与截止日期。

第十三条 申办单位按要求准备并提交申办材料,主要包括:

(一)正式申办函;

(二)法人资格证明、信用记录证明;

(三)属地政府或体育行政部门支持函;

(四)场地器材说明、平面图、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

(五)组织方案、竞赛方案、安全与应急预案、风险评估报告;

(六)经费预算、资金保障承诺与收费执行承诺;

(七)办赛经验、团队资质、宣传转播方案;

(八)联合申办、运营执行、协办单位相关材料;

(九)高危险性体育赛事许可办理承诺;

(十)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第十四条 申办材料实行分级审核同意:

(一)省级及以上单位申办,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同意;

(二)地市级及以下单位申办,经省级项目管理单位同意;

(三)企业、社团等申办,经所在地市级与省级项目管理单位同意。

第十五条 登山中心、中登协对申办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主体资格、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安全保障、许可承诺、经费保障等。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充完善;未按要求补充或仍不合格的,取消申办资格。

第十六条 初审通过后,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评审内容包括:资质信誉、场地器材、经费保障、组织能力、安全应急、属地支持、办赛经验、宣传推广等。

第十七条 登山中心、中登协根据评审结果拟定承办单位,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承办单位并纳入年度赛事计划,与承办单位签订赛事承办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履约要求、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保证金、违约责任、赛事变更与退出机制等。

第十九条 承办单位须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严格执行在信用中国公示的《中国登山协会攀岩赛事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更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承办单位应当在赛前完成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并将许可文件、组委会名单、安全应急预案、保险凭证等报登山中心、中登协备案。未取得许可、未完成备案的,不得举办赛事。

第四章 承办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承办单位是赛事安全与组织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履行申办承诺与承办协议,按照竞赛规程、规则与本办法组织赛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赛事时间、地点、规模、承办主体等核心事项。

第二十二条 承办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运营、执行、协办等服务,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报登山中心、中登协备案。竞赛组织、安全管理、裁判执行、反兴奋剂等核心工作不得交由第三方全权负责,承办单位承担全部法律与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 赛事应当严格执行反兴奋剂、赛风赛纪管理规定,落实食品兴奋剂风险防控、资格审查、成绩公示、申诉仲裁等要求,确保竞赛公平公正。

第二十四条 赛事期间实行全过程安全管理,开展赛前安全检查、器材查验、应急演练;赛中实施分区管控、专人值守、风险巡查;遇突发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处置与赛事熔断机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 承办单位应当规范经费管理,专款专用,规范票据,接受审计与监督检查,按要求提交赛事总结、成绩册、财务决算、影像资料等。

第二十六条 赛事宣传、转播、市场开发应当符合主办单位统一要求,赛事品牌、标识、版权归登山中心、中登协所有,赞助、招商、票务等活动合规有序,不得侵害官方合作伙伴权益。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全国攀岩竞技体育赛事实行统一收费标准,收费项目为技术服务费,用于赛事规划、组织管理、技术官员选派、标准制定、安全监督、无形资产使用等,相关标准已在信用中国公示,严格遵照执行。

(一)A1类国内赛事:全国攀岩锦标赛、全国攀岩冠军赛、全国青年攀岩锦标赛,40万元/场;

(二)B 类国内赛事:中国攀岩联赛,20万元/场;

(三)C 类国内赛事:中国速度攀岩系列赛、经报备的全国性商业攀岩赛事,10万元/场。

第二十八条 收费应当开具合法票据,实行公开透明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赛后评估、变更与退出

第二十九条 赛事结束后,登山中心、中登协对承办单位组织、安全、竞赛、保障、履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申办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因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延期、取消赛事的,承办单位应当至少提前30日书面申请,经批准并依法办理许可变更或注销手续后方可执行,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第三十一条 承办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登山中心、中登协有权终止协议、取消承办资格、没收保证金、通报批评,并视情取消1—3年申办资格:

  • 未取得高危险性体育赛事许可擅自办赛;
  •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
  •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赛风赛纪、兴奋剂事件;
  • 擅自转包赛事核心业务、违规收费、弄虚作假;
  • 严重违反协议约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办单位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登山中心、中登协对评审程序、依据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

第三十三条 评审中对申办材料真实性、场地条件等存在争议的,可组织实地核查,核查结果作为最终评审依据。

第八章 监督追责

第三十四条 登山中心、中登协对赛事申办、承办、收费、安全等工作实施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申办单位、承办单位及相关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扰乱评审、违规办赛、安全履职不力等行为,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国家队选拔赛、全国协作区赛事、临时性测试赛等,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及配套《办赛指南》《参赛指引》《收费标准》等制度文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根据国家政策、项目发展与上级要求适时修订,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中国登山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体育总局登山中心

2026年5月13日